办理指南
发生死亡后,可拨打电话64647444(24小时接听)接运遗体至我馆妥善保存。
遗体处理方式
死者类别 |
本市火化 |
遗体出境 |
土葬 |
本市市民 |
凭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我馆业务大厅办理手续,预定追到礼厅、丧宴,选购丧葬用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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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省市人员 |
同上 |
凭《居民死亡殡葬证》和当地民政部门或殡葬管理处同意接收的证明到我馆业务科,委托我馆将遗体运回原籍。 |
╳ |
华侨、港澳台同胞 |
同上 |
凭死者身份证明和死亡证明到我馆业务科涉外服务部,委托我馆办理其他出境手续,将遗体送回原籍。 |
凭《居民死亡殡葬证》和市殡葬管理处开具的棺葬许可证到我馆业务科涉外服务部办理土葬殡殓手续。 |
外国人 |
凭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出入境管理处开具的《外国人死亡证》到我馆业务大厅办理手续,预定追到礼厅、丧宴,选购丧葬用品等。 |
凭死者身份证明和死亡证明到我馆业务科涉外服务部,委托我馆办理其他出境手续,将遗体送回原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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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市民在外省市或国外死亡,请与我馆业务科涉外服务部联系,委托我馆将遗体运回。
涉外服务联系电话: ( 021)64380004*143或164 64271444 13301713168
传真: (021)64271444
24小时联系热线: (021)64647444
投诉电话: (021)64275744
各科室联系电话: (021)64380004转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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